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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《信托法》立法者设立慈善信托 中信信托推出首支法学教育慈善信托

2019-03-29 16:37:39

3月29日,中信信托推出全国第一支专项支持法学教育的慈善信托——“中信信托2019江平法学教育慈善信托”,信托资金将用于支持 “江平奖学金”的发放,后者被誉为中国政法大学“诺贝尔奖”。

民法学泰斗、《信托法》奠基人江平教授,法大副校长时建中,法大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,法大著名教授王涌,《信托法》起草人之一周小明博士等嘉宾出席成立仪式;中信信托董事长陈一松、副总经理刘小军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见并接待。

江平对中信信托和本次慈善项目捐赠人表示感谢。他说,此次慈善信托经北京民政局及银保监局备案,设置了双监察人,发挥了信托之于其他慈善组织的比较优势,用更加扁平高效的方式,可持续地鼓励和支持民商法领域的学生学者,推进民商事立法和司法的科学化进程。他还强调,信托制度在中国落地生根,需要营业信托与公益(慈善)信托以及民事信托均衡发展。 

陈一松对江老和各参与方表示衷心的感谢,希望通过本次项目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,共同关注中国法学的建设和发展,为国家法制人才的培养和学术研究贡献更大的力量。

中信信托公司党委对公益慈善高度重视,2018年5月11日,公司专门成立公益慈善领导小组,统筹部署公益慈善工作,推动扶贫公益事业再上新台阶。公司一直秉承“功成不必在我”的精神境界和“功成必定有我”的责任担当,全力推进扶贫公益事业。

此次慈善信托成立规模209万元,资金一部分来自于中信信托管理的其他信托的收益溢增,经委托人认可投入信托计划,一部分来自中信信托固有的慈善捐赠以及来自于几位自然人的捐赠。自2018年中信信托开创了“投资+慈善”的模式以来,公司已有多单慈善信托依次模式设立,通过在慈善行为中引入商业逻辑,激发更多的投资者对扶贫公益和慈善活动的参与兴趣和投入热情,引发更大的社会影响力。

刘小军介绍说,该慈善信托具有几个特点:一是永续性,项目在募集到一定金额后,本金不发生变化,通过投资收益覆盖奖学金的支出需求。二是广覆盖,目前纳入受益人范围的有政法大学、清华、浙大、北大、武大等法学院的学生,未来范围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大。三是开放性,该慈善信托未来资助的方向,可以是学生,也可以是学者。

一直以来,中信信托积极践行扶贫公益和慈善事业,不仅在规模上长期领跑,发布行业首份“扶贫公益报告”,而且在方法层面不断探索,持续输出模式创新,先后创立出“双受托人”、“投资+扶贫”、中国版DAF、“慈善+金融”等多种模式,截至目前,中信信托已在全国34个省市自治区开展扶贫公益活动,与宋庆龄基金会、光华科技基金会、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多个公益慈善组织合作,项目累计惠及86489人,覆盖扶贫助困、航天科研、社区建设、环境治理、大病关爱等诸多领域。

此次进一步将中信信托慈善信托的关注面拓展到了教育研究领域,法学教育作为首个落地项目,具有重要意义,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表示,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、保障性作用,必须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,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。通过慈善信托参与到对法学教育的投入和支持中,也是对我国法治事业的坚定支持。

 “信托法不仅是信托行业凤凰涅槃的起点,也是中国资管行业的基石。可以说,中国信托业的兴旺发达,同时也侧面印证了立法者的功劳。江平老先生是中国信托法的起草者,中信信托作为信托法的受益人,同时作为中国信托业的领军企业,为立法者设立慈善信托,体现了国有金融企业的担当。”陈一松表示,“中信信托的企业文化简单来说,就是多一点点,做到极致,在公益慈善上,也要秉持这样的决心和耐心,每次做多一点点,最终做出大成绩。”

包括此次项目在内,中信信托已经成功设立7单慈善信托,规模总计超过5.4亿元,居行业首位。

“信行远,爱无疆”,未来,中信信托将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,继续探索创新,持续优化信托制度下的公益慈善模式,建立参与公益慈善的长效机制,搭建更广泛的平台,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,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,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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